第一百一十九章 混元御统-《三国新势力:辽东我称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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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公孙修命贾范起草的诏书中,全称为《混元御统诏》中,一共赘述三件为政举措:

    其一,不管是汉人或者高句丽人,皆为燕国百姓,今后要试着讲汉语、着汉人衣冠,地方县诸官吏设置汉学府授课,教导汉语、督查衣襟,完备高句丽人的汉化,不可疏忽,一视同仁。若有欺凌百姓、挑动事端胡汉对立者,法皆斩不赦。

    其二:为鼓励生育,男子年二十,女子年十七,需及时安排婚配嫁娶,按年龄嫁娶者可免一人税,生一胎官府赐二壶酒,生二胎官府赐予一头母猪,生三胎则可赐予一头耕牛。若女子十七未嫁之,乡里亲朋皆有责任为其张罗,或出资或出力,早日嫁出去,早结良缘。

    各地县官每年以县中人口、独身男女为审计,每一年审核一遍嫁娶数量,每三年统计一次人口增减。若业绩达标者,有升迁之望,若无业绩达标,或排在末端,则处罚之。弄虚作假安排男女假婚虚报隐瞒者,罢其官,永不录用,情节严重者问斩。

    其三:胡汉通婚,若汉人男子娶高句丽女人,或者高句丽男子娶汉人女子,可赏赐酒三壶、绢八尺、赐米一石,并免一年徭役,二年税。

    此三大措施,合称为《混元御统诏》,下放到辽东郡、玄菟郡、带方郡、乐浪郡,由地方长官即日执行,不可怠慢。

    各地方长官瞧见燕王这样的政策,便是曾经尸位素餐的小官小吏都急忙爬起来四处走动,挨家挨户的普查单身男女人口数量,宣扬燕王颁布的良政。又令诸民各自说媒提亲,家中有小女儿未嫁、大龄青年者都得赶紧的选黄道吉日了,燕王颁布的可是良政,利国利民。

    公孙修可将“父母官”三字发挥到极致,各地官吏如同又当爹又当妈,为了自身的官职,不得不施展浑身解数,为了治下未婚的适婚女子奔走相告,寻找婆家,反正就应当嫁出去,别影响本官的仕途。

    不出一月,民间自发的组成了高效率、成建制的大型媒婆聚集地,便好似后世的婚姻介绍所无二致。毕竟古代那是无媒不成婚,《诗经·卫风·氓》中所说“匪我愆期,子无良媒”,即指此。

    在传统的中国神话中,女娲是最早的媒人,因此公孙修听闻此事后给予支持,并把这一说媒提亲的民间团体称之为“女娲祠”,男女两家父母的见面会则称为鹊桥引,待适龄男女成婚后,媒氏收得礼金,三方皆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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